婚后加名字,属于共有嘛?
最近后台收到好多姐妹私信:“我结婚后房子加了老公的名字,是不是就自动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我们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算不算共同财产?”——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不少法律细节和情感温度。
先说结论:婚后加名字,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前提是“自愿且无特别约定”。
举个真实案例:杭州的林女士和丈夫小张婚前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她一人名下。婚后第三年,小张提出想加名字,林女士出于信任和感情答应了。后来两人因琐事闹离婚,小张主张房子一半归他。法院最终判决:虽然房产原为林女士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加名行为构成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什么呢?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共有制——也就是婚后所得原则上为共同财产。
但注意!如果加名时附带条件,比如“只加名字不占份额”或写明“仅作为名义登记”,那就另当别论。北京有一对夫妻,女方坚持加名,男方写了书面协议:“仅为方便贷款,不视为共有。”法院据此认定该房产仍属女方个人财产。
所以啊,姐妹们,别以为“加名字=自动分一半”。关键看动机、形式和是否有书面约定。感情里讲信任没错,但法律面前,白纸黑字才最安心。
建议:若你正考虑加名,不妨一起签份《财产约定书》,哪怕只是手写签名也比口头承诺靠谱。毕竟,婚姻不是赌注,而是双向奔赴的契约。
愿每一份爱都有法律的温柔守护,也愿每个选择都清醒而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