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曾经在签合同时,被HR一句“试用期三个月”搞得一头雾水?尤其当你只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到底能设多久的试用期?今天这篇干货,帮你彻底搞懂这个常被忽略的法律细节!
先说结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所以——
一年合同,试用期最多只能是两个月!
别以为HR说“试用期三个月”就是合理的,这可是违法操作!我朋友小林就在上个月遇到这事。他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签的是12个月合同,HR明确说:“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工资涨500。”结果小林干满两个月就发现,公司没给他缴纳社保,还经常让他加班不给加班费。他一查法律才发现:试用期超期、社保没缴、加班费也没给,三重违规!最后通过劳动仲裁,不仅拿回了赔偿,还让公司补缴了社保。
很多人会问:“那如果合同写的是‘试用期三个月’,是不是就算数?”答案是:无效!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长度必须与合同期限挂钩。比如:
合同期3个月以内,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年合同,最多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六个月。
如果你签了“一年合同+三个月试用期”,建议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合同、聊天记录、工资条等),然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别怕麻烦,你的权益值得争取。
另外提醒一点: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公司用“试用期工资低”来压榨新人,其实是钻法律空子。
作为自媒体人,我见过太多年轻人因为不懂这些细节,白白吃亏。记住一句话:合法合规的职场,不是靠忍耐,而是靠知识和勇气。
如果你也在找工作,不妨把这篇文章收藏起来,下次签合同前,先看看试用期是否合规。保护自己,从读懂合同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