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承诺与合同成立的关系——你真的懂吗?🤔
朋友,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小红书上看到一款超美的口红,心动下单后,商家却迟迟不发货,还说“没收到货款,合同不算成立”。这时候你是不是一脸懵?其实,这背后藏着一个法律常识:要约、承诺与合同成立之间的关系。
先来个小案例👇
去年我闺蜜在某平台买了一件设计师联名款裙子,价格399元。她点击“立即购买”那一刻,其实是发出了一个“要约”——意思是:“我愿意以这个价格买这件衣服。”平台收到后,系统自动回复“订单已生成”,这其实是平台的“承诺”——表示接受你的要约。
这时候,合同就成立了!✅ 为什么?因为根据《民法典》第471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如电商平台下单,自对方收到要约时生效。
但注意⚠️:不是所有“下单”都等于合同成立!比如有些平台会写“库存不足,订单无效”,那说明它没真正承诺,合同就没成立。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商家能“爽约”——他们根本没完成承诺环节。
再举个真实例子:我曾帮一位粉丝处理过纠纷。她在某直播间抢购限量款球鞋,主播喊“拍下即送”,结果付完款后商家说“没库存,不发货”。我们查了直播回放和订单记录,发现主播确实说了“拍下即送”,这是典型的要约,而用户付款是承诺——合同早已成立!最终商家赔了违约金。
所以啊,下次你看到“下单成功”四个字,别急着开心,先想清楚:这是要约还是承诺?谁先发出?谁接受了?合同才真正成立!💡
总结一下: 👉 要约 = 一方提出条件(如下单) 👉 承诺 = 另一方明确接受(如平台确认订单) 👉 合同成立 =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 承诺到达时生效
记住啦,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你每一次网购、每一次合作背后的“隐形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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